解隔後的上班日

不寫下來我覺得我應該又會忘記,為什麼我沒有申請防疫補償金與勞保傷病給付申請。

  • 受隔離、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
    「防疫補償金」,以下人員可以申請防疫補償每日 NTD$1,000
    • 居家檢疫者
    • 居家隔離者
    • 集中檢疫者
    • 集中隔離者
    •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的家屬
  •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
    「傷給給付」,依照投保金額請領,天數是請假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計算,若以勞保最高投保金額45,800元計算,自確診後的「第4日起」請領傷並給付,最高可領5,343元。
    可參考勞動部勞保局的《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》:「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『住院』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收治於『集中檢疫所』或『加強型防疫旅館』進行診療者,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亦可申請。」

 

 

首先是「防疫補償金」。無法申請的原因是:

  • 受隔離、檢疫期間必須「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」,但是我因家人而受隔離的期間是週末假日,我們都是領月薪的,所以週末(休息日與例假日)也有支領薪資,沒有請到無薪的事病假。
  • 週一我就確診了,確診者也不符合資格,「確診者(居家照護)不得請領防疫補償」。「確診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,有接受隔離治療的義務,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,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,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,不得請領防疫補償。」

另一個是「勞保傷病給付」,我們家無法申請的原因有:

  • 前面兩天請病假,之後從實體辦公轉居家辦公,但是勞保傷病給付要自「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」開始給付,第三天就開始上班了,所以後半段有拿到薪水不適用。
  • 公司的病假是全薪病假,如果是半薪病假或是無薪事病假才符合給付要件。

 

在中華人事主管協會的文章《確診請對假可領勞保傷病給付!14個QA教你如何請假》有提到:

Q1:我確診了,要如何請假?
答:先評估自己可否居家上班,如果不行,可請特休(領全薪)、病假(領半薪)或事假(資方可不給薪)。建議可先請病假,確診的病假雖是拿半薪,但勞動部已解釋,可視同「住院病假」,不受卅天病假限制。

Q2:確診後請病假或事假,但公司仍給全薪,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?
答: 確診後請「普通傷病假」,依法給半薪,部分公司福利好仍給全薪,這意味著勞工取得原有薪資,無法請領傷病給付;請事假亦同,若有支薪,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。」

如果病假是半薪,勞保局的熱門問答《傷病期間薪資縮水,別忘了請勞保傷病給付!》有提到,有短少薪資就可以申請,把握這三個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原則:「『不能工作』、『未取得原有薪資』、『治療中』是三大要件」

 

如果是忘記申請的人,趕快去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送件資格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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