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不寫下來我覺得我應該又會忘記,為什麼我沒有申請防疫補償金與勞保傷病給付申請。
受隔離、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:
「防疫補償金」,以下人員可以申請防疫補償每日 NTD$1,000
- 居家檢疫者
- 居家隔離者
- 集中檢疫者
- 集中隔離者
-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的家屬
勞保傷病給付申請:
「傷給給付」,依照投保金額請領,天數是請假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計算,若以勞保最高投保金額45,800元計算,自確診後的「第4日起」請領傷並給付,最高可領5,343元。
可參考勞動部勞保局的
《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》:「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『住院』診療,不能工作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正在治療中者,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,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收治於『集中檢疫所』或『加強型防疫旅館』進行診療者,或者是
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亦可申請。」